作者:
从重庆税务微信官方账号了解到,为加强对电子发票第三方(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涉税服务费的监督管理,方便纳税人自愿选择使用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根据《关于坚决查处第三方涉税服务通知》(税发〔2019〕49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截至2019年7月30日,已在重庆市税务局备案的第三方电子发票平台及运营商名单(不含代理)。未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和运营商不得在我市开展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服务。
2、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纳税人可以建立自己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者自愿选择在我局备案的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
3、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应免费为纳税人提供电子发票布局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本服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巧妙的名义收取基本服务费或变相收取费用。
四、发现电子发票第三方平台未备案提供服务、非法收费、税务机关、税务人员违反纪律参与、干预、引导纳税人选择第三方平台(第三方电子发票)的,可以向我局投诉。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