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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或国家增值税发票查询平台,对所有电票信息进行核查。
试行纳税人可以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对发票的识别进行标记。采用全电发票报销方式归档的纳税人,应当遵守财务和档案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
完整的电子发票-红色的发票。
对于试点纳税人,如开票错误、退销货物、停止服务、销售折让等情况,需开红字全电发票的,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受票方未作增值税用途确认和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不需受票方确认;
(二)受票方已作增值税用途确认或入帐确认的,开票方或受票方可启动冲红流程,由对方确认后,生成《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开票方全额或部分开具红字全电发票。
受票方已将全电发票(发票查询)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依据《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所列的增值税税款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作为记账凭证。
进入综合服务平台,通过弹窗方式,提醒纳税人在本月(本月1号到现在)取得的各类红字增值税发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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