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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进一步支持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全面复工复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实施期限的公告》,将《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体工商户复工复业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3号)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实施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要求,从5月份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补丁开始,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税字版(以下简称税字版)的软件升级更新服务将在不久的将来升级为增值税发票税控开票软件(税控盘版)票字版(以下简称票字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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